鄂二师院行发〔2024〕24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成立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以及《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鄂食药安办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  

副主任:分管后勤保障部和武汉师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校领导

  员: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保卫部(处),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武汉师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学校食品安全员、教职工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

教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产生,学生代表由学生工作部(处)推荐产生。

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兼任。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对学校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招标、商业餐饮网点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的领导、监督,保障师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梳理和完善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专题会议机制。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二)工作例会机制。与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会议合并召开,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提出解决对策和思路。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