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行知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4月9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行知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卓越教师培养模式,学校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举办行知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为进一步强化办学特色,规范办学行为,推广办学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依托教师素质训练中心,强化教师职业认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实习实践质量,践行“教学做合一”的教育理念,为培养卓越教师筑牢根基。
第三条 实验班旨在培养“乐教、适教、擅教”的基础教育卓越教师。培养目标包括:形成对教师职业的高度认同;具备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情操;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出众的表达与演讲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反思与研究能力;具备至少一项文体特长;具备新时代教师数字素养;具备终身学习与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 招生
第四条 本着“公开公正、二次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经学生自愿报名、学院审核报教师教育学院,并组织初次选拔组建行知实验班训练营(以下简称“训练营”)。训练营期满,按流程组织考核遴选,通过遴选者正式录取为实验班学员。
第五条 实验班学员录取总人数控制在80-100人,文科班、理科班均不超过50人。实验班学员从训练营学员中选拔产生,训练营学员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第六条 实验班、训练营分文科和理科,开设小学语文、中学语文、英语、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和小学数学、中学数学、物理、科学(生物、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根据学员报考情况和就业需求适当调整学科设置。
第七条 实验班于每年11月(三年级上学期)发布招生简章和公告进行宣传,动员师范生积极报考。
第八条 训练营学员报名及录取办法:
凡有志于终身从教、品学兼优的师范生自愿报名,填写《行知实验班训练营报名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加盖公章,集中报送教师教育学院。
报名结束后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结构化面试和才艺展示,按照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分学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根据当年学科设置情况确定训练营录取人数,由教师教育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学员录取程序:
实验班于每年6月(三年级下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