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发〔2024〕13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信息化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信息化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4月8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信息化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化领域战略咨询决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的建设旨在汇聚校内外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第三条  信息化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入库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四条  信息化专家库的组建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和教学学院共同推进。

第五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积极参与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评审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学术成果、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学校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  信息化专家库入库专家一般为20人左右,原则上入库的校外专家人数不低于入库专家总数的2/3。入库专家的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认证入库资格。

第三章  专家的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  入库专家应积极参与学校的信息化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评审和指导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入库专家参与学校信息化项目的评审工作时,需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  入库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入库专家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信息化项目咨询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申报评审、项目验收、专题讲座、技术咨询、决策建议等),积极帮助学校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技术难题或问题。

第十一条  入库专家有权参与学校信息化相关的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了解最新的信息化技术和发展趋势。

第十二条  入库专家享有相应的荣誉和待遇,如颁发聘书、发放劳务报酬等,劳务发放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开展的所有信息化项目凡是涉及专家参与的,原则上都应从专家库中产生。具体实施单位应结合相关工作需要,明确提出专家选取条件、专家组结构及选取范围,并根据专家选取条件、专家组结构等要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按照抽取结果,学校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相应专家的联系方式。专家选取采用轮换方式,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我校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等不超过5次。

第十四条  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一)专家作为被咨询、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或参与人员的;

(二)专家所在单位与被咨询、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三)专家与被咨询、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的;

(四)专家在两年内与被咨询、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有过聘用关系的;

(五)其它有可能妨碍学校信息化项目工作公正性的情形。

第五章  专家库的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入库专家进行考评和更新,优化专家库的结构和组成,确保专家库的活力和质量。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专家库的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