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发〔2024〕8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标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二师院行发〔2024〕8号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标牌申请表.docx

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标牌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标牌申请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3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标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标牌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学校形象、弘扬校园文化、规范校园秩序,营造优雅美观的校园人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校园标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园标牌是指校园环境及设施的标识物,包括校园楼宇内部及外立面的各类牌匾、指示、警示等标识物,校园楼宇外部公共区域文明文化、道路指示、地图导视、环境绿化及道路交通等标识物。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宣传部负责标牌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工作,对校园内所有标牌设置的必要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重要事项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标牌内容实行分类管理

(一)文明文化类标牌:宣传部负责制作、安装及规范管理;

(二)楼宇内部及外立面标牌:行政楼办公区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作、安装及规范管理;公共教室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制作、安装及规范管理;二级单位所辖区域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制作、安装及规范管理。

(三)楼宇外部道路指示、地图导视、环境绿化标牌:后勤保障部负责制作、安装及规范管理。

(四)道路交通标牌:保卫部负责制作、安装及规范管理。

(五)校园商户标牌:后勤保障部、资产经营公司处负责所辖区域标牌的规范管理。

第五条宣传部负责审核标牌中文用字的规范,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审核标牌外文用字的规范。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六条 标牌的设置申请

校园标牌实行审批制度,除学校统一规划外,申请设置、变更校园标牌的责任单位需通过OA系统发起《校园标牌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自行设置标牌。

 标牌的设计制作

(一)校园标牌的设计、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学校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二)标牌的样式、材质,应符合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要求。标牌应选择坚固耐用、防腐美观、不易褪色的铜板、铝合金板或亚克力板等。

 标牌的管理维护

(一)各责任单位对申请设置的校园标牌负有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对所设置的标牌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二)宣传部不定期组织巡查与自查工作,对标牌污损、悬挂不当、违反规定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三)各单位及全校师生有保护标牌的义务,发现标牌损坏或字迹残缺不全时,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维修更新。

(四)更换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旧标牌交由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