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发〔2024〕11号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2024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教学单位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体系

2.非教学单位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体系

3.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奖、特别贡献奖“一票否决”审查表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学校各二级单位2024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教学单位(13个)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

(二)非教学单位(30个)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及“达标申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性质,将非教学单位分为两类:

A类(16个):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团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处,教师教育学院、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光谷教育学院,信息化办公室。

B类(14个):党政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党校)、统战部,宣传部(新闻中心),保卫部(处),离退休工作部(处),工会,审计处,基建处,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校区协调办公室,期刊社,后勤保障部,武汉师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内容包含基础性目标、发展性目标及高质量目标(表1)。

1  教学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内容及权重一览表

目标管理内容

权重占比

考核责任单位

基础性目标(30%)

党建工作

8%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组织部)

综合管理

17%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档案馆,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处,保卫部(处)

测评项目

5%

组织部

发展性目标(70%)

 

本科教育教学

30%

教务处,团委,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科研和社会服务

15%

科研处

学科建设和

研究生教育

4%

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

师资队伍建设

8%

人事处

招生就业、创新创业

6%

招生就业处

合作发展

与捐赠工作

3%

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处

国际交流

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自选特色项目

2%

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会、团委、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

高质量目标(加分项目)

标志性成果

每完成1个计10分

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工会、团委、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

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类型的教学单位之间,其任务选取和权重分配有所差别,鼓励教学单位发挥优势和特色,做大、做强、做优、做特。

(二)非教学单位

非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包含基础性目标、发展性目标及高质量目标。

2  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内容及权重一览表

目标管理内容

权重占比

考核责任单位

基础性目标(40%)

党建工作

8%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组织部);党政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管理

12%

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档案馆、保卫部(处)

测评项目

20%

组织部

发展性目标(60%)

主要业务工作

60%

目标办(牵头单位:组织部)

高质量目标

(加分项目)

标志性成果

每完成1个

5分

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工会、团委、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

本着分类考核的原则,按承担的职能职责差异,非教学单位按A、B两类实行分类考核排名。

三、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制定《2024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实施方案》,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并按程序印发。[牵头单位:目标管理与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责任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责任单位;完成时间:3月]

(二)拟定年度目标任务书

1.形成年度目标任务书初稿

1)教学单位。发展规划处会同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4年学校工作要点、单位工作要点,对标2024年教学单位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在与各教学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相关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后报送目标办汇总,形成各教学单位2024年目标任务书初稿。[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保卫部(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档案馆,各教学学院;完成时间3月]

2)非教学单位:组织部协同目标办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4年学校工作要点、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要点,对标2024年非教学单位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在与各非教学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非教学单位2024年目标任务书初稿。(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非教学单位;完成时间:3月

2.研究审定发布年度目标任务书

各二级单位2024年目标任务书经目标办初审、各单位修改完善,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目标办汇总报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程序印发。(牵头单位:目标办;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完成时间:4月

(三)年度目标任务的实施

1.强化目标任务实施督查

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目标办成员单位及有关考核责任单位,对各二级单位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督查督办,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加强各二级单位之间协作配合

各二级单位要相互支持,协力配合做好目标任务实施各项工作。对涉及其他单位协办的目标任务,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责任单位应主动支持、配合被考核单位做好目标任务实施工作。

3.年度目标任务书调整

各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内容确实需要调整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开展目标考核

1.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以考核责任单位为主,考核责任单位要有效衔接目标管理与考核和日常专项检查,加强常规监测,实时采集各类评价数据,减轻被考核单位工作负担;集中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由目标办组织考核责任单位按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两类分别开展考评工作。

2.考核程序

1)二级单位自评。各二级单位对照目标任务书中发展性目标与高质量目标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对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自评材料报送至目标办。

2)考核责任单位评分与反馈。二级单位基础性目标由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二级单位发展性目标与高质量目标由考核责任单位在参考各单位自评情况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依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复核评分。经反馈无异议后,考核责任单位形成各指标评分结果提交目标办汇总。

3)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对经过审核反馈后的综合考核结果、申诉情况等进行审议,提出年度目标管理评优建议方案。

4)目标办报学校审定公示。年度目标管理评优建议方案由目标办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公示。

四、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评分方法

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总分由常规项目得分(基础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和加分项目得分相加组成。

1.常规项目得分(基础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

各考核责任单位依据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标准和评分细则,参照目标任务书自评情况进行打分,基础性目标采用负向扣分制计分,发展性目标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率或达成度计分,进行合成后形成常规项目得分。

2.加分项目得分(高质量目标)

高质量目标奖励得分计算办法为:教学单位每完成一项高质量目标任务,计10分;非教学单位每完成一项高质量目标任务,计5分。

(二)考核结果确定

学校设立年度目标管理奖,分为优秀奖、特别贡献奖、高质量目标奖。目标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考核评优建议方案(优秀奖和特别贡献奖不重复,高质量目标实行“一目标一奖励”),报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1.优秀奖

年底,学校对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教学单位排名在前30%且综合评分≥80分确定为优秀单位。非教学单位A类排名在前25%且综合评分≥80分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单位,B类排名在前20%且综合评分≥80分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单位。优秀单位中,分类综合排名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其他为三等奖。

2.特别贡献奖

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业绩情况,经其申请,目标办初步认定,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可表彰“特别贡献奖”1项(优秀奖和特别贡献奖不重复)。特别贡献奖奖励对象为在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项、综合性工作或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突破和产生重要影响的单位或组织。

3.高质量目标奖

对完成学校下达高质量目标任务的单位,授予高质量目标奖

4.“一票否决”事项规定

二级单位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安全稳定等方面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二级单位,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填报“一票否决”审查表(附件3),报领导小组审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取消其优秀奖和特别贡献奖获奖资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挂钩

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获评优秀奖和特别贡献奖的单位,其教职工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人员总数(不含中层干部)的20%,其他单位教职工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人员总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5%。

2.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