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发〔2024〕9号

 
关于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及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工部,保卫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代表学校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职能,统筹协调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任人兼任。

二、委员会职责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负责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督促落实和整体推进;

(二)研究、审议涉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

(三)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审议涉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的报告;

(四)审议二级党组织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以及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结果;

(五)听取、审议教师师德失范调查工作组有关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六)审议其他需经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教师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统筹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考核、激励、评价、惩处等工作;负责在教师引进招聘、教师资格、职称评审等教师管理工作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考察落到实处,严把选聘考核关。

(二)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工作情况。

(三)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涉及党员教师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四)组织部、统战部负责强化二级党组织、教师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教师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负责加强党外教师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

(五)宣传部负责加强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大优秀教师典型宣传力度。

(六)学工部负责加强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辅导员引进、培养、考核等环节审核把关。

(七)保卫部负责做好教师安全稳定工作。

(八)校工会负责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身心关怀。

(九)教务处负责规范教学管理,认定与处理教学事故,执行教学奖惩,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

(十)科研处负责抓好科研诚信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好学术不端问题查处。

(十一)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对教师教育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教学公开课、示范观摩课活动,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四、议事规则

(一)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教师工作重要事宜和重大事项。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可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具体工作。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研究师德失范调查处理问题时须邀请2-3名教师代表参加。出席人员须达到会议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方为有效,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与会议研究事项涉及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依据事项内容及性质,由主持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或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会议纪要由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稿,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议定或纪要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学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须向教师工作委员会汇报,教师工作委员会应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教师工作委员会除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事项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对外传播或泄露,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