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党委,校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武昌职业学院党委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指示提示要求,现就学校党委对武昌职业学院党委加强常规督促指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促指导方式
(一)报告工作。武昌职业学院党委负责人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定期参加学校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参加学校党委党建工作“述评考”,并接受测评。
(二)工作例会。工作例会参加人员范围:
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分管党建工作的校领导,党政办公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等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武昌职业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特邀武昌职业学院董事会董事长列席会议。
(三)常规指导。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对武昌职业学院党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督促指导内容
(一)党的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学院和二级学院建立完善党组织会议制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有效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
(三)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学院和二级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网络安全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等学校管理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坚守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学术组织、学生社团的正确引导等情况。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学院和二级学院党组织设置并按期换届;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教育管理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在教师和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共青团工作等情况。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开展的有关事项。
三、督促指导安排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两次。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