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团校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第3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团校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共青团组织的育人功能,促进学校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团校(以下简称校团校)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共青团干部、广大团员和青年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为党培养助手和后备军的重要使命。
第三条 校团校教育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校工作大局,针对团员青年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政治教育、理论教育和能力教育,引导广大团员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校团校教育教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履行为党育人的职责;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将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团员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团员教育培训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团组织对团员的教育培训作用;
(五)坚持守正创新,体现时代特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校团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各教学学院经校团委和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可设立分团校,分团校在团校和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团委对团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传达上级重要决定,把团校工作纳入团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团组织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团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指导团校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团校在教育引领青年、组织动员青年、团结凝聚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中的作用;
(三)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团校工作,为团校提供必备的办公、教学以及活动等条件;
(四)做好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传达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校团校校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分团校校长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 校团校主要职责:
(一)根据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共青团干部、团员和青年的培训规划;
(二)建立校团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校团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做好校团校主体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团课教材的遴选推荐,负责统一印制、管理和颁发校团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学籍管理、共青团干部培训信息管理和有关档案资料管理;
(四)负责对分团校进行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督以及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分团校开展合作、交流和研讨,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
(五)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分团校工作职责:
(一)根据校团委和校团校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分团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
(二)负责分团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做好分团校各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教学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三)做好分团校学员的选拔工作;
(四)做好分团校学员结业考试工作;
(五)完成校团委、校团校以及学院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班次与教学
第十条 校团校主要培训班次安排
(一)“青马学堂”入团教育培训班。根据校团委每年下发团员发展数量指标为基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该班次学员人数。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共青团员发展对象时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目标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识,以培养团员意识为主。一般一年2期,每期不少于6学时。
(二)“领航计划”团干部业务培训班。分两类两个班次。一类学生团干部班,主要对象为新生班级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骨干成员;一类教师团干部班,主要对象为教师专兼职团干部。以形势政策报告、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一般一年2期,每期不少于8学时。
(三)青马工程“星火计划”学生素质能力提升班。培训对象为校院团学组织成员。培训目标以打造一支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政治素养高的团学队伍。一般一年2期,每期不少于10个学时。
(四)青马工程“光谷英才”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校级培训面向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学生骨干,面向各基层团支部书记及优秀团员青年中遴选学员。以提高团学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学干部在本职岗位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理论学习、领导力培养、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一年1期,总学时不少于80个学时。
(五)“青年讲师”主题团课培训班。培训校院两级青年讲师团成员。主要内容为宣讲技巧、讲授设计等,引导他们将大道理转化为学生可感可知的身边事、身边理。一般一年1期,每期不少于8学时。
(六)按照校党委和校团委要求开展的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团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传承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第十二条 各分团校在开班前需将计划报至校团委审批,培训结束后需按要求将学员资料进行存档,考核合格与优秀的学员统一发放结业证、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团校应对学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重点开展政治教育、理论教育和能力教育。
(一)政治教育。应立足于培养共青团干部、团员和青年的政治能力,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教育引导共青团干部、团员和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永远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定做到“两个维护”。
(二)理论教育。应立足于共青团干部、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理论武装,帮助他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三)能力教育。应立足于新时代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特点,帮助共青团干部、团员和青年构建做好团员青年工作的知识体系,掌握党的青年工作理论和青年政策、共青团理论要义与实践要求、青年群众工作路径方法等,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四条 学员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隶属关系,由校团委、各教学学院和校内各单位党、团组织依据培训班要求,推荐政治素养高、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的相关学生或青年参与培训。入团积极分子必须在入团之前完成培训。
第十五条 学员要自觉强化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听课、自学、讨论、调研和学习考察等各项活动,发扬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做到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学员参加培训时应按时到达会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座,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上课时应认真投入,不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状态。
第十七条 学员应妥善安排学习、工作与生活,按时参加团校各项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应当向团校递交书面请假条,请假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次。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结业资格:
(一)无故缺席1次及以上者;
(二)请假3次及以上者;
(三)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
(四)其他违纪现象。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团校教师实行校院两级聘任、分级管理。校团校教师由校团校负责遴选、聘任和管理;分团校教师由各分团校负责遴选、聘任和管理。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的教师主要由校内党员领导干部、相关学科专家学者兼任,部分课程聘请校外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团员培训班的教师以马列和思政课教师、共青团干部为主体。
第十九条 团校教师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理论知识,勇于理论创新,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二十条 团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团校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安排团校教师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校团校教师课酬由学校承担,校内人员课酬标准100-150元/学时,从学校绩效工资列支。校外人员课酬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团校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新时期团校培训工作的需要。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和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管理设备。团校要有适当的经费,保证团校教学、购置图书资料以及其他日常活动开支等需要。各学院要为分团校提供工作支持和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学院统筹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