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发〔2023〕63号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3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账号申请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促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校园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以及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短视频、网络直播以及各类互联网应用小程序等,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内容服务的传播媒介。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校内各单位应加强对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内涵发展。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和许可,不得以学校和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未经学校授权和许可,不得使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以及中英文缩写“湖北二师”“HUE”等校名、校徽和学校标识。

第二章审批及分级管理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负责人和稿件审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宣传部负责统筹管理。各单位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各单位下属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师生自组织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二级、三级平台由创建单位或组织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

第八条 严格申请审批制度,不得未批先建、先建后补。各单位开办二级平台前,应通过学校OA系统“校园新媒体平台账号申请”流程,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设。开办三级平台前,应参照二级平台审批程序,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后方可建设。

第九条 落实定期年审制度。每年11月,一级、二级、三级平台均应通过学校OA系统“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流程,及时报宣传部年审备案。未通过年审的新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营。

第十条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审核人员发生变更或账号已注销,应在当年年审备案时说明。

第十一条 校内师生创建的非工作性质自媒体平台,创建人所属单位应加强教育引导,发现问题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