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3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账号申请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促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校园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以及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短视频、网络直播以及各类互联网应用小程序等,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内容服务的传播媒介。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校内各单位应加强对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内涵发展。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和许可,不得以学校和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未经学校授权和许可,不得使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以及中英文缩写“湖北二师”“HUE”等校名、校徽和学校标识。
第二章审批及分级管理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负责人和稿件审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宣传部负责统筹管理。各单位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各单位下属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师生自组织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二级、三级平台由创建单位或组织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
第八条 严格申请审批制度,不得未批先建、先建后补。各单位开办二级平台前,应通过学校OA系统“校园新媒体平台账号申请”流程,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设。开办三级平台前,应参照二级平台审批程序,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后方可建设。
第九条 落实定期年审制度。每年11月,一级、二级、三级平台均应通过学校OA系统“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流程,及时报宣传部年审备案。未通过年审的新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营。
第十条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审核人员发生变更或账号已注销,应在当年年审备案时说明。
第十一条 校内师生创建的非工作性质自媒体平台,创建人所属单位应加强教育引导,发现问题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