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发〔2023〕62号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第3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管用有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在职在岗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以年度为周期,在每年年末组织开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从严治党

(二)德才兼备、注重业绩;

(三)分层分类、客观全面;

(四)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全过程等情况;

(二)班子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及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等情况;

(三)干事创业。开展基层党建和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人才培养,学科、专业、课程等内涵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等情况;非教学单位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法治教育,强化学术诚信和师德师风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坚决反对“四风”,深入师生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情况。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能。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所表现的能力水平和亮点特色,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过程中展现的工作思路、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勤。在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方面表现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精气神,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态度和能力等情况;

(四)绩。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在党的建设、内涵建设、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抓落实促发展,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等情况;

(五)廉。遵守